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未当庭宣判:未侵害妇女权益,网友热议:生育率降低不是没有原因的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未当庭宣判教体局:未侵害妇女权益

12月13日讯 近日,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未当庭宣判,教体局:未侵害妇女权益。新闻发布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具体内容如下:

【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教体局:未侵害妇女权益】怀孕期间参加教招考试获得笔试第二名、面试第一名,却因缺项体检中的胸透项目,未被录取。 近日,河南新乡一女子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11日上午9点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当事人希望撤销不予录用的决定。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却坚决表示,希望法院驳回女子的起诉,他们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未侵害妇女合法权益。12月11日中午,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9年,小晴(化名)报名参加了河南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的招聘考试,获得了笔试第二名、面试第一名的好成绩,但最终却因为缺项体检中的胸透项目,未被录取。小晴称,与她同批的共有10名孕妇。“有一名孕妇剖腹产后补做了胸透后,被录取了;还有一名为了能被录取,去做了流产。还有我们后一批报考的孕妇就被录取了。”小晴说。在体检前,小晴还电话咨询了平原示范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自己怀孕不能做胸透,而对方表示没事。在当时交体检报告单时,小请还补充了一份怀孕证明。

“因为我是孕妇,不能做胸透,做胸透的X射线会对胎儿发育有影响,”小晴说。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官网的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称,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在公告正文的“招聘资格及基本条件”中,未明确规定“孕妇不能报考或被录取”的内容。

因质疑自己“因怀孕遭到歧视”,小晴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撤销对她不予录用的决定。

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表示,不予录用小晴的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在招聘公告第四条“体检与考察”中明确载明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被答辩人未认真研读招聘公告,因自身原因拒绝做胸部X光片项目,进而导致其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答辩人对其不予录用,并未所谓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而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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